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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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造汉语拼音:Shaozao;英语:Royal Porcelain, Tile and Brick Manufacturing),专供官府和宫廷之用的砖瓦和陶瓷器皿的制造。明代砖瓦隶工部营缮司,陶瓷隶工部虞衡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凡南京营造需用砖瓦,于聚宝山置官窑烧造。永乐初,营建北京,工部设临清砖厂、琉璃厂(在今北京和平门外)、黑窑厂(在今北京左安门外)等官窑,分别烧造城砖、琉璃瓦和一般砖瓦。此外,河南山东以及北直隶河间诸府均于运河沿岸建窑烧砖。明中期以后,近京及南直隶苏州等处皆建有砖厂。应天、池州、太平、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各府,派官于苏州府地方立窑募夫,选拔技术熟练匠作烧造。嘉靖九年(1530),又命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司府一律征收砖价。辟临清有窑处所,召商烧造。万历二年(1574),武清县自立窑座,每年烧造城砖30万块,每块给价银二分二厘。

  陶瓷的烧造,自宋元已有著名官窑如定、磁、钧、龙泉和景德镇等,入明以后大多仍继续烧造。宣德嘉靖年间,河南钧、磁二州,北直隶真定府曲阳县每年烧造供光禄寺使用的瓷缸瓷坛多达51,000余件;仪真、瓜州二厂也负担有年造酒缸10万。明代龙泉青瓷称处瓷,明初与景德镇几乎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南北各地官窑中,以景德镇御窑最负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