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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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款权汉语拼音:Tebie Tikuan Quan;英语:Special Drawing Rights),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建立,1970年开始正式分配。它作为会员国原有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力,以补充储备资产的不足。特别提款权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危机的产物,最初以黄金表示,与美元同值,后改用“一篮子”货币定值。成员国使用特别提款权无需偿还,所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超过其累计分配额时,可获得利息,不足部分则需支付利息。特别提款权可用于政府间的结算,或向其他成员国换取外汇,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偿还向基金组织借的贷款和利息,但不能兑换黄金或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目前,各国以特别提款权作为计价、结算、储备单位进行国际经济往来已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