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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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意识(拉丁语:mens rea,英语:guilty mind),简称犯意,又称犯罪意图、不法意图、不法意识,犯罪故意,是行为人对其行为本身或行为结果所具有的故意、鲁莽、或明知的内心状态,是刑法上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属于特殊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某些犯罪,必须具备不法意图,始能成立。

民法上的违约责任,通常没有必要证明被告的不法意图;但如果是被告故意违约,可能会加重被告的责任范围。

当受谴责性的模式

英格兰和威尔士

  • 直接蓄意: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后果具有清晰预见,并且渴望后果发生。其目标或意图即为达成后果(诸如死亡)。
  • 倾向蓄意:结果是几乎肯定发生的后果、或者是被告人的行为的一项“几乎当然(virtual certainty)”,并且被告人乐见如此状况。
  • 明知: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作为的结果理应会发生。
  • 轻率:行为人预见特定后果可能发生而继续其作为,不在意这些后果是否真实发生。
  • 有罪疏忽:行为人未实质预见其行为可能带来的特定后果,但是一个理性自然人在相同情形下应当能够预见这些后果。

美国

模范刑法典 自模范刑法典1957年出版以来,其对犯意的陈述便在全美国对于当受谴责性的讨论中具有高度的影响力。如下即为模范刑法典中犯意的几个层级:

  • 严格责任:行为人参与了作为,然而其意识却与之无关。在模范刑法典 2·05 章节下,这样的犯意可能只适用于禁止的作为仅是违规,例如民事侵犯。
  • 疏忽
  • 轻率
  • 明知
  • 带有目的:行为人有具有参与作为的“清醒目标”并且相信或希望所涉情形存在。

除了严格责任,其他类型的犯意都定义于模范刑法典的 2·02(2) 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