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王宠惠(1881~1958),中华民国时期外交官,司法官员。字亮畴。广东东莞人。1900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1年留学日本。1902年转赴美留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11年在广州加入同盟会。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3月改任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6月因忿于袁世凯独裁,与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不久往上海,在孙中山创办的铁路总公司任顾问。1921年10月被派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1922年9月19日,王宠惠在直系军阀吴佩孚等支持下,改组内阁,署理国务总理。人们称这届内阁为好人政府。由于另一直系军阀曹锟的反对,被迫于11月29日下台。1923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1927年6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1936年,全国抗日运动高潮时回国,赞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1937年3月起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曾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院务。抗日战争爆发后,曾以外交部长名义发表抗日声明。其后,蒋介石推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王宠惠从外交上予以配合。1945年4月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年11月出席蒋介石非法召开的国民大会,并参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制订工作。不久,再任司法院院长。1949年去香港,后转赴台湾。1958年3月15日卒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