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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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庄田明代各亲王王府的庄田。明朝祖制,皇帝嫡长子例封皇太子,继承皇位;其余诸子封王,又称亲王。诸王享有禄米岁万石(初为五万石)。又给与护卫和牧马草场,使其布列各地,尤其是北方及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屏藩皇室,故俗称藩王。

明初无藩王之国没有拨赐田土的记载,但他们可以役使人民开垦朝廷赐给的牧马草场及废壤河滩。开垦之地,即形成庄田,征收籽粒。朝廷给赐亲王田园,作为庄田,始自宣宗。洪熙元年(1425)宣宗叔父、赵王高燧之国彰德府时,宣宗曾赐给田园八十顷。此后亲王就藩,辄奏讨庄田,且数量越来越多。明神宗朱翊钧时,潞王翊镠于万历十七年(1589)之国卫辉府,拨赐庄田多达四万顷。万历四十二年福王朱常洵之国河南府,也如数乞请。河南田土不足,乃坐派山东湖广协济,且以“零芜地”易良田以给之。王府庄田地土的来源除“钦赐”外,还有:①奏讨,即指某处田土为荒闲地,具奏请乞,据为己有。洪武永乐间,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处多抛荒地,曾命人民开垦永不起科,永远管业,但亲王以“未税地”、“无粮白地”名色奏讨管业,皇帝也照例允准。由永不起科地,又至于奏讨民人世业田地,福王的庄田“尺寸皆夺之民间”,是最突出的一例。②受纳投献。亲王们受纳投献而获得的田土有民田、民人起科地、租地、军民祖业征粮地、民种淤地、湖地、空闲地、官地、民间公共祖坟山地等名目。投献之人既有企图借王府之力以自丰殖的奸诈之徒,也有为朝廷赋役所困而不得已献出田地脱避差役的农民。③侵夺。民人因水旱饥荒、粮差繁重、势要欺凌、钱债所迫等,往往被迫出卖田土,王府则乘人之危,抑价勒买,且拒绝过割差粮,夺田侵税,名曰“买置”。佃种庄田者称庄民,俗称佃户。其主要来源为钦赐和奏讨土地的原田主,随着自己的土地被赐与王府,他们也成为王府佃户,此即“钦赐佃户”或“原隶佃户”。另外还有无以为生的贫民自动应募和民人为赋役所累逃亡投充而成为佃户的。

明制,王府亲王的嫡长子继位为王,其他诸子则封郡王。洪武五年(1372)规定,郡王诸子年及十五,人赐田六十顷。二十八年拨赐的土地减为十六顷。此数虽较原额为少,但仍不失为一个大庄主。郡王之下的为镇国将军也有赐田。有明一代,皇诸子受封为王的有六十二人,建藩就国的有五十人。其庄田和庄民(佃户)不隶有司册籍,故庄田顷亩和庄民数量,不可确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