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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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田私属,中国汉代王莽改制时以诏令形式规定的对全国耕地和奴婢所加的名称。西汉后期,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的情况十分严重。新莽代汉,托古改制,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下诏 ,宣布将天下田改名曰王田,奴婢曰私属,都不准买卖。又照孟子提过的井田制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原则,规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过一井(900亩)的,应将余田分给九族乡邻中无田或少田的人。原来无田而应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则授予土地。新莽的这一措施,意在缓和土地兼并和防止农民奴隶化。但诏令颁行后,分田授田的规定并未能施行,只是冻结了土地和奴婢的买卖,地主、官僚、工商主因继续买卖土地、奴婢而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纷起反对。新莽只好在始建国四年下令买卖土地、奴婢不再治罪,承认了这项改革尝试的失败。地皇三年(公元22)新莽崩溃前夕,最后废除了关于王田、私属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