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石牌制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瑶族石牌制(stone-tablet system of local governance),1940年以前在中国广西大瑶山地区(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用以维持社会秩序的政治组织形式。

石牌制带有原始时代民主制残余性质。以一个或若干个村寨为单位,就防盗防贼、保护生产、婚姻聘礼、保护外来正当商人、处理纠纷等问题订立规约,共同遵守。通过的规约称为“石牌律”、“律法”或“条规”,刻于石牌上,称为石牌。也有写于白纸或木板上的。凡参加订约者都要严格遵守,如有违犯,按石牌律处置。由于参加的户数、村寨数不等,有总石牌、大石牌、小石牌之分。总石牌包括瑶山70多个村子,是瑶山权威的体现。各石牌的头人,由善于言词、办事公正、有胆有识的青年在老一辈头人培养下,逐渐树立威信而形成,一般由男子担任。如在多次排解村与村的纠纷中得到其他村寨群众的拥护,就可由小石牌头人变为大石牌头人。头人仅在处理纠纷时,得到当事人供给饭食及一定的报酬。召开石牌大会时,石牌头人先要进行“料话”,即讲一番以祖先迁徙经过、瑶人入山情况、过去订立的石牌和发生过的大事等为内容的话,然后谈会议的中心议题,宣布事先拟订的“料令”(石牌律),由大家默认通过,成为新订的石牌律。村内成员发生纠纷时,争执的一方找石牌头人讲理,每讲一理就摆长三寸左右的禾秆一根,有多少理就摆多少条禾秆,然后由石牌头人带往争执的另一方摆禾秆转达;另一方也摆禾秆讲理,让石牌头人带回。争执双方以道理多者取胜。如双方互不服输,经再次调解后还无效,就宣布进行械斗,直至一方无力斗争,被迫认输为止。当发生全村对外械斗时,石牌头人充当军事首领,指挥军事行动。

1940年以后,由于国民党势力进入瑶山,石牌制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