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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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磁环境保护汉语拼音:Dianci Huanjingbaohu;英语: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为防止各种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通信和电子设备的干扰,以及对易燃易爆设施的危害而采取的抑制和防护措施。

  电力在社会生产和人类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和电子及通信技术的发展,导致电磁场、电磁波弥漫在人类的生存环境中,形成现代社会所特有的电磁污染。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几乎每个现代工程系统或装置,不是电磁污染源,就是被污染的对象,或兼充两种角色。例如无线电广播、电视台、微波通信站,工业用高频炉和家用微波炉,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和电晕放电引起的高频电磁场等,当场强超过一定限度、作用时间足够长时,就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而输电线路的电磁感应以及电磁辐射强度超过某一限度时,又可能产生对广播、电视、电信及电子设施的干扰。电磁场强度和电磁感应强度超过某一阈值时,还能引起火药、雷管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火灾爆炸事故。高压、超高压、特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和附近的静电感应可能造成对人的电击,严重时可导致伤亡;长时间作用于居民还可能造成生理上的不良影响、血球的断裂以至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变异。特高压输电线电晕放电产生的可听噪声,即宽频带噪声——爆裂声(无规噪声) 和100赫及其整数倍的纯音 —— 嗡嗡声(交流声)影响身心健康,成为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判据。流过大型接地网中的大量交流或直流电流,在行人的两脚间(约0.8米)的电位差或附近金属物与脚之间(约0.8米)的电位差,超过一定值时,可能造成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的电击。直流输电换流站接地网的电流以及为防止输油(气)管道电蚀而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所流散的地中电流,可能造成附近其他金属建筑物的电腐蚀。

  为防止电磁污染,各国都制订了电磁辐射控制标准。对广播、电视、各类通信台站的工作人员长期在电磁辐射下作业,制订了安全作业标准,即不同频段下允许工作的最大功率密度和电场强度值以及允许连续工作时。对台站周围居民,制订了电磁辐射环境卫生标准,一般取上述安全允许值的1/10。对输电线路,制订了走廊宽度标准,走廊边缘允许的工频场强、无线电干扰、可听噪声限值,以及高次谐波影响限值标准。例如,有些国家制订了走廊边缘的地面工频场强不超过4千伏/米,导线下及附近的汽车的最大感应电流不得超过5毫安等电磁环境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