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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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C.S.,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哲学家、自然科学家逻辑学家实用主义的创始人。

生平和著作

皮尔士生于马萨诸塞州剑桥,卒于宾夕法尼亚州米尔福德附近。其父B.皮尔士是数学家,任教于哈佛大学,对他有很大影响。皮尔士于1855年进哈佛大学学习化学,并对哲学、天文学等多种学科感兴趣。大学毕业后,他任职于美国海洋和大地测量观察所,并在哈佛做天文台助理,1875年曾前往欧洲研究钟摆。1877年作为美国首席代表出席国际大地测量学大会。他先于A.A.迈克耳孙以光波波长作为测量单位。皮尔士一生并不得志,1887年以前他一直谋求在大学获得一个正式教席,均未如愿。1914年在贫困中因患癌症去世。

他生前仅发表过一些单篇论文,其中对实用主义的发展较有影响的是发表于《通俗科学月刊》上的《信念的确定》(1877)和《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晰》(1878)。他的大部分论著由后人编辑整理成《皮尔士文集》,共8卷,1933年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

哲学思想

皮尔士承认其创立的实用主义是受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的影响。他作为实用主义核心的关于意义的理论,是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启发下提出的。他为了清理形而上学造成的混乱,把观念的意义和实际效果联系起来,断言一个观念的定义是这个观念的可感觉的效果,一个客体的概念无非是那些效果的概念。皮尔士不满意他的追随者特别是W.詹姆斯对实用主义的解释,并将其易名为“实效主义”。实效主义的根本含义是用实际效果说明和规定意义,其目的在于清晰地阐明表征事物观念的意义,确定意义存在于效果之中。在皮尔士看来,意义等于全部效果,如果没有效果,则无意义。他认为这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在本体论上,皮尔士反对F.C.S.席勒,特别是詹姆斯的某些观点。詹姆斯认为本体论的本性和任何经验的事物无关,它是独断的,因而将其划归在他认为无意义的形而上学的范围。与此相反,皮尔士认为如果形而上学同科学方法相符那还可以保留。他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可知,并企图将本体与现象统一起来。皮尔士所谓的存在既包括物质事物,也包括心理意志,甚至还包容如莎士比亚戏剧所塑造的形象。他深受中世纪实在论者J.邓斯·司各特的影响。他断言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共相,一般规律与颜色、声音、气味、轻重以及人的各种心理感受等具体事物的性质一样是实在的。他的所谓共相,通常是柏拉图式的理念的别名。他甚至由此肯定一个“理想的世界”,即理念的世界。认为这个世界是范本,现实存在的宇宙不过是分支;理念是没有规定而单纯的潜存者,是整体,而现实的存在物似乎是仿造品,是片段。

皮尔士的认识论思想比较复杂,其中包含某些积极因素,但总的说来并未越出实效主义的范围。他认为认识意味着探索,探索的唯一目的在于澄清意见,取得真实意见,达到信仰的确定。他指出,认识是人类面临一种客体而进行的思维活动的开端和过程,包括知觉、知觉判断,特别是概念的运用,最后则归结为行动。他认为观念、概念和思想都能对行动产生影响,这就要求智慧具有使行动适应环境和有助于满足欲望的职能。

逻辑思想

皮尔士在逻辑方面的重大贡献之一是他改进了布尔代数,例如,他独立于W.S.杰文斯把两个类的逻辑和“a+b”定义为“或者是a,或者是b,或者既是a又是b”,这样便使加法运算在相容的两个类之间也能进行;他还引进了一种新的逻辑关系——包含关系,用符号“—<”表示,可以把“所有A是B”表示为“A—   

皮尔士在现代逻辑中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发展了关系逻辑。他引入新的概念和新的符号,把关系逻辑组成为一个关系演算。他首先用外延的观点把二元关系看成是由事物的有序对所组成的类,例如“配偶”就是由具有配偶关系的人们的有序对组成的类。他把1b代表的“一个恩人的配偶”称为关系积。1+b代表的“除恩人外的人的配偶”即“每一个非恩人的配偶”称为关系和。皮尔士定义的“关系和”在直观上不太明显,但有一个优点,即能使关系积与关系和之间遵守德摩根律(见A.德·摩根)。关系加法和关系乘法服从结合律,如,1(bs)=(1b)s(s代表“仆人”),其意思是“(仆人的恩人)的配偶也就是仆人的(恩人的配偶)”,但关系加法和关系乘法一般不服从交换律,例如ls≠sl,其意思是仆人的配偶并不是配偶的仆人。皮尔士还陈述了关系演算的许多基本公式,并研究了关系词项的量化理论。他用下标表示关系项的次序,如lij表示“i和j有l关系”;与此相联系,他引进了Σ和Π两个量词,前者读为“有一个”,称为存在量词;后者读为“对所有……”,称为全称量词。此外,他还建立了命题逻辑的一个公理系统,并发展了真值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