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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汉语拼音]]:zhí xiá shì), 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在中国,直辖市是直接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制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建制中设[[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1978年宪法规定:“直辖市分为区、县。”从而确立了直辖市为辖县的省级行政单位。直辖市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直辖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任命,向直辖市人民政府交办各项行政工作。直辖市人民政府向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直辖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政府各工作部门首长组成,全面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领导全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Category:政治学]] [[Category:政治]] [[Category:中国政治]] [[Category: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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