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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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英语:determination of social consciousness by social being),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是对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根本关系的科学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提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并作了系统的论述。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这一原理作了精辟的概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存在不同于自然存在,离不开有意识的人的活动。社会存在也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是就其不依赖于人们的社会意识而言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同历史唯心主义把某种精神因素当作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和动力,坚持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这一原理强调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中第一性的东西,是社会意识发生和发展的根源,而社会意识则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和派生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人类社会必须先解决吃、穿、住的问题,即先进行物质生产,在此基础上方能从事精神生产。②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客观内容和客观来源。③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的发展归根到底是同社会存在的发展相适应的。

历史唯物主义在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前提下,承认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历史唯物主义特别重视新的进步的社会思想和理论对实现社会革命、解决社会物质生活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所起的伟大作用。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的根据和基础问题上坚持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决定性的力量,同时承认社会发展的过程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既唯物又辩证地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问题。它同只讲经济的决定作用,否认社会意识反作用的经济唯物主义是根本不同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的提出,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它为建立和研究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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