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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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院(public welfare office),可提供生活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丧失劳动能力,出现生活困难的人。16~17世纪,欧洲出现了由教会、慈善团体兴办的救济贫民、保护孤寡的福利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广泛承担起社会福利的责任,兴办了各种社会福利院。在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国家投资兴建了一批社会福利院,80年代以后进一步发展。福利院采取“以养老为主”的方针,注意安排好老年人的吃穿住,解决其温饱问题;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适当的劳动、思想教育、文娱活动和康复治疗,使老年人身心健康,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