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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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灭论,是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文献,范缜撰。

神灭论依《梁书》计共1885字,用问答形式写成。其中心思想是“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这是一个唯物主义形神观命题。它为论证这一命题,提出几个论点,即:

①形神相即:“即”有“不离”(不可分割)和“不异”(不相对立)的双重意义。所谓“神即形”、“形即神”,是说神不能脱离形,形也不能脱离神,彼此既不相对立,也不可分割。

②形质神用:“质”是质料、资质、素质;“用”是作用、功效、机能。所谓“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指形体是产生心理的物质基础,而心理则是形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机能。它以刀刃与锋利的关系为比喻:心理对作为它的物质基础的形体来说,就象刀刃的锋利和刀刃的关系一样,锋利就不是刀刃,刀刃也不就是锋利;但是,没有刀刃的“质”,就无所谓锋利的“用”;同样,没有锋利的“用”,刀刃也就不成其为刀刃。

③神人独具:即心理是人所特有的。《神灭论》首先把“木之质”和“人之质”区别开来,肯定木之质没有心理活动,只有人之质才有心理活动。其次,又把人的“死形之质”和“生形之质”区别开来,认为死形不能产生心理,只有具有生命的人之质才能产生心理。

④神必有本:即心理是一定生理器官的产物。《神灭论》认为,感知和思维都是以形体为本的。即是说,听的感知以耳为本,视的感知以眼为本,味的感知以口为本,嗅的感知以鼻为本,即所谓“司用不均”;而判断是非的思维活动则以心为本,即所谓“是非之虑,心器所主”。

此外,《神灭论》把认识过程分为“知”与“虑”两个阶段,认为二者只是神的分工,都是神的一部分,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但它们有深浅之分,浅的就是感知,深的就是思维,即所谓“浅则为知,深则为虑”。由于时代的局限,《神灭论》也有不彻底和不科学的地方,如肯定人以外另有所谓鬼怪一类的东西存在;把心脏看作是心理活动的器官;只看到感知器官与思维器官的分工,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认为圣凡之分在于心器之不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