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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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佃汉语拼音:Zudian;英语:Tenancy),由地主提供土地及不同数额的经营资金和管理,由佃户提供劳动及不同数额的资金和管理,而土地报酬则采取不同的分成方法的资本主义农业组织制度。又称谷物分成制。付给地主报酬形式可以是一定份额的农产品或现金,或二者兼有。农业租佃的范围和形式各有不同。一种形式是,地主供给全部资金,有时还供给佃户以食物、衣着和医疗费用;另外一种形式是,佃户提供所有农具设备,并在农业经营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均不断采取措施改善佃农状况。 这些措施通常都集中于限制地租、规定最短租赁期限、保证佃农为改善农业而投放基建的费用取得补偿权。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地主财产有时被剥夺并分配给农民。中国古代徽州府租谷簿中国租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以分成3个阶段。①从先秦到魏晋南北朝,租佃制度产生并初步发展。②从隋代至元代,立契租佃制度普遍流行。③自明代到中华民国时期,单纯纳租关系的租佃制度逐步发展。从总体看,1949年以前,中国的租佃制度并没有全面进入单纯纳租关系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的租佃关系尚未发生。土地改革运动后,中国大陆的封建租佃制度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