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农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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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农场主英语:tenant farmer),靠租入土地和雇佣农业工人经营农场的农业资本家。租地农场主自己没有土地或只有部分土地,主要靠租佃土地、雇用农业工人进行耕作,并按照契约规定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马克思说:“租地农场主成了这种农业工人的实际支配者,成了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实际剥削者,而土地所有者现在只和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发生直接关系,而且是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01页)。租地农场主交纳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是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因此,租地农场主与土地所有者一起瓜分剩余价值,共同剥削雇佣工人。

租地农场主是在封建制度瓦解过程中逐渐产生的。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不同,租地农场主产生的条件以及他们在农业中所占的地位也就各不相同。英国是租地农场主产生得最早也是最典型的国家,在14世纪下半叶,原来身为农奴的管事,逐渐成为租地农民,由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种籽、牲畜和农具,他们的地位虽同自耕农没有多大区别,但已使用少量雇佣工人来耕种土地。以后,这种租地农民逐渐成为分成农或半租地农场主,由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和一部分经营资本,其余资本则由他们自己筹集,双方按契约规定的比例分配全部产品。随后代之而起的就是专靠使用雇佣工人的真正的租地农场主。到16世纪末,英国已出现一个“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阶级,到19世纪末,租佃农场经营制度已在英国居于统治地位。1895年在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农场总面积为2470万英亩,其中经营面积在100~500英亩以及500英亩以上的农场约占78.2%。同年在英国(包括苏格兰)28.6万个农场中,雇佣农业工人的农场约占55%以上。美国独立革命(1775~1783)以后,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农民经济得到普遍发展,在小农不断自发分化的过程中,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场大量建立和发展起来。南北战争(1861~1865)后,废除了奴隶制,雇佣劳动在农业中有较大发展。到20世纪初,资本主义农场已经成为美国农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形式。在1910年,约占全部农户1/6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生产了美国农产品价值的一半以上。在法国,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农村中仍以小农经济占优势,但资本主义租佃农场也有一定发展。到战后,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国家对农业的干预和垄断资本渗入农业,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往往合而为一,租地农场主的比重显著缩小。

在某些资本主义国家,习惯上仍把那些租入土地但不雇佣工人或只雇用少量短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租地农民,也称为租地农场主。他们的经济力量比较单薄,在竞争中往往被资本主义大农扬所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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