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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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盐官,秦汉时主管盐政的官署。盐业在古代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部门。战国时,东方诸国盐业主要由商人经营,官府收税。只有秦于商鞅变法后置盐官,“颛(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实行食盐官营。汉初,开关梁山泽之禁,允许私人经营盐业,税入少府,但有的诸侯王国如吴、齐等也自营盐业,收入不归中央。

汉武帝在位期间,开始盐业仍由私营。元狩中在实行铁官营(见秦汉铁官)的同时,以同样的理由把富商大贾谋取厚利的盐业收归官营。食盐官营的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募民自备生产费用煮盐,官府提供主要的生产工具牢盆(煮盐用的大铁锅)以间接控制其生产,产品由官府收购。私自煮盐要受彖左趾的刑罚,工具和产品没收入官。盐业在中央归大司农属下的斡官经管,产区和主要中转地则设隶属于大司农的盐官,盐官设有长、丞,亦可由郡守提名任命。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西汉末年和王莽时期设置盐官的郡国和县共三十七处,分布于二十七个郡国。盐官主管盐的生产、分配及大规模的转运;盐的销售亦由官府组织;或是置吏设肆售卖,或是通过特许的小商人进行分销。

盐的官营,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限制了大工商业主,在当时有其积极意义,但盐价因此提高,却增加了广大人民的负担。昭帝时盐铁之议中,贤良文学曾大力攻击盐铁官营,但事关财政收入,并未废止。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曾一度降低盐价。元帝初元五年(前44)曾与铁官等一同废罢,永光三年(前41年)又因财政困难而恢复。王莽行五均六筦,盐是其中之一。地皇三年(公元22年)废除。东汉建国,由太尉属下的金曹主盐铁事,产地仍设盐官,属于郡国,由郡的金曹掌管,只主课税,不再官营。章帝元和(84~86年)中,因财政困难,一度实行盐铁官营,和帝即位(公元88年)即行废止。此后,盐官仍主课税,收入归少府,直到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