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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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 air traffic control ),对在空中和在机场地面的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实施的管制。以保证飞行秩序和加速空中交通畅通,防止航空器之间或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为了实施空中交通管制,航空主管部门把飞行空间划设为不同的空域,并在地面配置通信导航等保障设施,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对其进行管制。国际上一般将空域划分为A、B、C、D、E、F、G 7类。中国民航只划设了A、B、C、D 4类空域。A类空域为高空管制空域,B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D类空域为塔台管制空域。此外,还划设了特定的空域,如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空中放油区、空中走廊、航路、航线等。由于各国空中交通管制组织模式不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设置也不同。在中国,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有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中心控制室、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区域管制中心(图1)、进近管制中心和机场塔台管制室(图2)等,它们按其职责分别在其划定空域及地域内对飞行活动实施管制服务。

民航区域管制中心.jpg

图1 民航区域管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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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民航塔台管制室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空中交通管制设备也不断更新换代。现代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包括:导航设备,包括无方向信标、甚高频全向信标、双曲线导航系统、测距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及着陆灯光系统等导航设备,这些设备为航路提供标志,为航空器提供方位、距离、位置、高度等信息;飞行监视系统,包括航路一次雷达、二次雷达、机场场面雷达、精密进近雷达等;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高频、移动通信及卫星、数据链通信等;以及飞行自动化处理系统。在中国,军民航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还分别建立了航空气象、飞行资料情报机构,提供航空气象及飞行情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