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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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工汉语拼音:Tonggong;英语:Child Labourer),被招收雇佣当工人未满16周岁的儿童。在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由于机器的广泛采用和推广,降低了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体力的要求,使儿童进入劳动大军具有了可能性。同时由于儿童的劳动力价格大大低于成年劳动力。因此,资本家便大量地雇佣未满16岁的儿童当工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过程对劳动者的生产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受教育的时间越来越长,加之工会组织的斗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和劳动法律的限制,童工现象日益减少,但并未完全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业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