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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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丸案汉语拼音:Honɡwɑn'ɑn;英语:Red Pills, Case of),中国三案之一。发生于泰昌元年(1620)。光宗病重,鸿胪寺卿李可灼进红丸,光宗服后去世,从而引发东林党人与郑贵妃及宦官之争。

  万历四十八年,明神宗朱翊钧卒,八月,光宗即位。郑贵妃进美女四人,并请立光宗宠妃李选侍为皇后,选侍亦为贵妃请立太后。数日后,光宗患病。内医崔文昇进泻药,病情加重。乃召阁臣方从哲、韩等入受顾命。光宗闻鸿胪寺丞李可灼有药,即传入诊治。可灼诊病后进一红丸,光宗用药后称稍有好转,可灼复进一丸,光宗服后即去世。光宗死后,中外汹汹,以可灼误下药剂,恐有情弊,但首辅方从哲却拟旨赏可灼银五十两。于是议者蜂起,礼部尚书孙慎行、左都御史邹元标等上疏,指责方从哲曲庇,崔文昇杀君,且语涉郑贵妃。后崔文昇被发遣南京,李可灼亦遣戍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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