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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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划(economic regional division),根据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特点,对全国领土进行战略性划分。为中央政府生产力布局和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制订区域发展规划、企业进行区域分析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形式

由于经济区的类型多样和经济区划的目的不同,经济区划的形式也有多种。依据经济区划履行功能的性质和种类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多功能综合经济区划和单一经济区划两大类。多功能综合经济区划是为了充分发挥各地区的优势,合理组织地区内各行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生产与非生产联系,建立合理的地区间的分工与合作,既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又能促进上一级经济区乃至全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中国沿海与内地的划分和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单一功能经济区划,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中某一特定目标的经济区划,如农业经济区划等;或为了尽快解决某些局部地区特定的经济问题而进行的经济区划,如集中连片贫困区等;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加速发展某些特定地区而进行的区划,如建立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原则

经济区划的原则因各国经济制度和体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也有共同的原则,主要是:①区内相似性原则。这是经济区间相差别的主要依据。②地区生产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建立合理产业结构的原则。③地区经济中心、经济腹地与经济网络相结合的原则。④经济区界限尽可能与行政区一致的原则,包括原则上保持民族地区一致性的原则。⑤同级综合经济区之间在地理范围上不宜重叠或交叉的原则。

方法

经济区划方法因对象类型不同而不同。就综合经济区划的方法而言,大致有:①聚类分析法。根据分类对象的不同而有多种不同的统计具体分类方法。②地域分工分析法。即先找出专业化生产区,再将经济上联系密切的地区归类形成。③经济中心分析法。根据各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影响范围确定经济区划。④上述方法的交叉使用。

中国概况

中国经济区划的演变,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①1978年前按沿海与内地安排生产布局,其间从1958年起,按六大经济协作区即东北协作区、华北协作区、华东协作区、中南协作区、西南协作区、西北协作区安排生产布局;从20世纪60年代初期起,按一、二、三线的划分安排生产布局。②1978~1989年,最有影响的是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划分,成为国家生产力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依据。③1989年以来主要是七大经济区的划分,即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江地区经济带;环渤海地区经济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东、山东、山西、内蒙古;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圈,包括福建、广东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经济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海南、西藏和广东西部的湛江、茂名;东北地区经济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四盟市;中部地区经济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西北地区经济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关于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中,不仅把缩小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作为一条战略方针,而且明确了七大经济区的划分,为区域经济发展描绘了一幅蓝图。二是世纪之交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2002年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报告分别按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提出了21世纪初的20年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以期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