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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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特区汉语拼音jīng jì tè qū),经济建设过程中享受特殊经济政策、灵活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地区。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8年4月,国务院又批准在海南建立经济特区。中国兴办的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也不是将来台湾、香港那样的“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它的“特”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①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外资。特区新的经济体系形成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将占最大比重。②对前来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土地使用费、劳务费、外汇管理、人员入境和出境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方便。③经济特区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④经济特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国家给特区比较多的经济活动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