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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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汉语拼音lù yíng),中国清代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廷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他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总数时有增减,在咸丰以前大约60万左右。在清代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及在乾隆中叶以前的历次战争中,绿营都曾起重要作用。绿营主要是步兵,此外尚有马兵(骑兵)和水师。其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标、协管辖1~5营不等,营以下分若干汛。每营的人数由二三百人至六七百人。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方面。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编制及兵额不一。绿营的军职,以提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督。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例外。此外,有些省的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建立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同时,清廷为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防止兵权过于集中。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利悉归中央。

  清代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