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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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中央银行标识

缅甸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Myanmar,简称CBM),缅甸联邦共和国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发行缅元并实施适宜的货币政策,以维持缅元价值。还负责担任政府的经济事务顾问,负责监管金融机构,保管外汇储备,并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同国际组织进行业务往来。

历史沿革

1885年前处于君主时代的缅甸国内使用铜币,当时政府并无央行机构。到了1885年,英国印度侵入缅甸,随即在缅甸国内设立印度储备银行分行并开始发行“卢比”货币。1943年日本侵入缅甸,废止英属银行并发行了新货币,几年后日本战败退出缅甸。然而不久后英国就再次入侵缅甸,后重新发行了“卢比”货币。

1885年前,缅甸处于帝制,启用铜制货币。1885年后,英国人由印度侵入,在缅甸设立银行,但只是分行,总行在印度。英属银行通过贷款等形式发行货币,称谓与印度“卢比”相同。1943年,日本侵入缅甸,废止英属银行,发行新货币。几年后,日本退出,英国再次侵入,又废止了日本发行的货币,重新启用“卢比”。……1952年,缅甸中央银行成立,正式宣布发行缅币。但本国并无印钞造币能力,依然是外请英国DLR公司承担印制任务。……1957年,缅甸筹建了自己的印钞厂,不再让英国人印钞票。

在1948年缅甸宣布独立的前一年,自治政府颁布了《1947年缅甸联邦银行法》(Act of Union Bank of Burma of 1947),翌年1948年4月3日缅甸联邦银行(Union Bank of Burma)成立,并依照法案接管了印度储备银行仰光分行。但此时的缅甸联邦银行并没有办法行使全部的央行职能,无力发行本国货币,因而决定设立缅甸货币委员会货币管理机构,并加入英磅区继续沿用“卢比”

到了1952年7月1日,《缅甸联邦银行法》(Union Bank of Burma Act)发布,缅甸联邦银正式宣布发行缅元,而缅甸货币委员会则并入缅甸联邦银行。但国内此时仍无独立制造货币的能力,所以依旧由英国承制。一直持续到1957年,缅甸成立了自己的印钞厂,开始独立发行货币。

1962年,缅甸革命政府上台,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接着于1964年,当局发布命令将所有银行收归国有,到了1967年当局又颁布《缅甸联邦人民银行法》(People’s Bank of the Union of Burma Act),同时退出英磅区。

1969年政府通过之前收缴的资本2亿缅元成立了缅甸联邦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Union of Burma)。跟着到了1972年当局启动行政体制改革,三年后《1975年缅甸联邦银行法》(Union Bank of Burma Law of 1975)颁布,缅甸联邦人民银行更名为缅甸银行联盟(Union of Burma Bank)。

1988年当局发行90元面额货币并无偿废止旧币,引发国内动乱,不久后政府开始进行币制改革,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于1990年7月2日,《缅甸中央银行法》(Central Bank of Myanmar Law)发布,缅甸中央银行(CBM)成立。

2013年7月12日,缅甸总统吴登盛签署新《缅甸中央银行法》并即日生效。该法共18章,分121条119款。。该法案明确了中央银行行长的职权以及赋予央行更多独立的自主权,使之更加符合国际管理规范。从此缅甸中央银行脱离财政和税收部管辖,开始以独立机构身份运作,今后在缅甸经济发展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作用。法律颁布后,缅甸央行将很快启动内部机构和政策的调整。

目标与职能

缅甸中央银行总部大厦

缅甸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内外稳定缅币价值,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是缅甸国内流通货币的唯一发行者,行使缅甸政府的银行职能,作为政府有关经济事务顾问,监督、检查、指导国营和私营金融组织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外汇储备金,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代表政府同国际机构进行业务往来。经中央银行批准,可成立国营、国家与私人合营及私营金融组织机构,开展金融活动。

目标

缅甸中央银行的目标为维持国内市场的物价稳定,以及保持缅元货币价值。

职能

缅甸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有: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