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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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力救助汉语拼音:Zili Jiuzhu;英语:Self-help),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不借助国家机关的公力,而以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或他人权利的合法行为。自力救助盛行于古代,随着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其实施范围日益缩小。当代大多数国家原则上不允许自力救助,但在紧迫情况下,法律允许在必要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自力救助,并规定其行为如未超过必要限度所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无需赔偿。自力救助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3种形式。①正当防卫。为了防卫自己和他人身体或财产的安全而对侵权行为进行的反击。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与刑法中针对犯罪而进行的正当防卫概念基本相同。②紧急避险。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财产上的紧迫危险而采取的行为。例如,为防止火势蔓延而毁坏邻居即将被烧毁的房屋。与刑法中针对犯罪而进行的紧急避险概念基本相同。③自助行为。在紧迫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或减轻损害,对他人的自由和财产施以拘束、扣押或毁损的行为。例如旅店扣留欠付房金而企图逃跑的旅客的车辆或在其即将骑车逃跑时,戳破其车轮胎,都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的要件包括:必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且此权利以能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为限;仅能对义务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扣押或毁损;须情况急迫来不及请求政府援助;须于事后,即权利人在拘束义务人的自由,或扣押毁坏其财产后,立即向政府机关申请援助,进行处理,如申请迟延,或遭驳回,应立即释放义务人,并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