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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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教学法(teaching method of natural study),研究小学自然科学的教学原理和方法,分科教学法之一。

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教育家意大利的维多里诺和法国的F.拉伯雷等人,就提出过进行自然教学的要求。此后,在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和法国思想家J.-J.卢梭等人的著作里,提出了不少有关自然教学和自然教学法的有益见解。19世纪中叶,在英国教育学家H.斯宾塞和T.H.赫胥黎等人的积极倡导下,科学被列入中小学课程。由于科学课程的设立,自然教学法也随着产生发展起来。19世纪下半叶有些人提倡实物教学。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教育家J.杜威宣传“从做中学”。20世纪30年代,特别是50年代末以来,又有许多教育家主张加强有关自然科学概念、原理、定律的教学。

在中国,1904年1月13日清朝政府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在初等和高等小学开设格致科,内容包括:动、植、矿、理、化、生理、卫生等项,这是中国小学设置自然课程的开端。辛亥革命后,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改格致为理科,内容未变。1923年教育部颁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规定,理科改称自然。随着自然科的开设,各级师范学校相应地有了自然教学法的讲授。如1904年1月13日《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都规定在教授各门课程时,要进行该课程的教法讲授,其中也包括有理科教授法。随着师范教育的发展,各科教学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发展起来。自然教学法也形成一门独立学科,并出现了不少研究小学自然教学法的著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泛总结了广大小学自然科教师的教学经验,逐步建立了自然教学法的学科体系。

小学自然教学的目的是:使儿童获得必要的、最基础的自然科学知识、技能和技巧,培养儿童的科学志趣,发展智力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对儿童进行爱科学、爱劳动的思想品德教育。

小学自然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水、矿物、岩石、土壤、动物、植物、生理卫生、简单机械、声、光、热、电、磁、能源、物质、太阳系、星系、宇宙、气象、仿生等多方面的科学知识。

小学自然科教学应适合小学生具体思维多于抽象思维的特点,运用观察和实验,从具体的感觉材料,引导小学生理解科学的概念。还应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引导学生对自然事物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使其真正理解教科书上的概念、原理、定律。此外,教师还应指导学生运用知识于实际,解释和说明自然现象,参加简单的生产和实验,反对呆读死记的注入式教学。

小学自然是一门知识面广泛而且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因此,教师要善于抓住重点,深入浅出,并运用一切条件开阔学生的眼界和培养学生动手的能力,如组织学生参观动物园、植物园、自然博物馆,组织各种课外活动小组,开展饲养、种植等活动。自然教学需要一定数量的观察实验教具,如标本、模型、图片、仪器、药品等。除购置外,教师要带领学生结合教学实践活动,自己搜集、制作。另外,在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尽可能地正确运用幻灯、电影、电视、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以便使学生学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