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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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放任汉语拼音:Ziyou Fangren;英语:Laisser-faire),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曾通行的一种强调政府只维护法律和秩序、取消对贸易和物价实行法律限制的经济体制。鼎盛于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

  自由放任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①自由竞争。经济运行的主体是为数众多的私人小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决策由私人资本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状况制定。私人资本家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各种行业的经济活动;市场上价格的形成是自发的,它反映供求状况的变化,可将稀缺的资源分配给生产者,也可把商品和劳务分配给消费者;企业之间自由地竞争。②消费者主权。消费者也是经济运行的主体。消费者主权表明:私人资本家在协调生产和经营决策时,必须根据和考虑消费者的偏好。根据消费者在市场上“投货币票”的数量,了解社会消费趋势和动向,并以此为根据,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生产和满足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达到实现最大利润的目的。消费者也正是通过对某些商品和劳务的偏好起指导经济活动的作用 。③政府的天职是“守夜人”。自由放任的经济活动和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机制来推动,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职能仅限于保护自由竞争,保障私有财产,建立某些必要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