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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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权(avunculate),母系氏族社会及父系氏族社会早期存在于舅甥之间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在母系氏族制时期,氏族是一个经济单位,舅舅是甥儿甥女最亲的男性长辈,他与姐妹一道承担抚育下一代的责任,年迈以后由甥儿甥女供养,职位(酋长、祭师等)和个人财产也由甥儿甥女继承。进入父系氏族制时期以后,仍有舅权的残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云南宁蒗县永宁一带的纳西族,所处社会虽然已是封建领主制,但子女仍由母亲和舅舅共同抚育,保留着舅权;四川凉山彝族处于奴隶社会时期,仍有舅权的浓厚残余,若有谁打人致死,除向死者家支付赔偿命金外,还须向死者的舅舅另纳命金之半。在苗、瑶、壮、侗、景颇、傈僳等族以及某些汉族地区,也存在过舅权。如在贵州省部分苗族中,舅父之子有优先娶姑姑女儿的权利,如女方不同意,必须付给舅舅一笔“舅爷钱”,方可外嫁。在国外,公元初年,日耳曼人中的舅甥关系比父子关系还亲密。当代,舅权在非洲一些地方还存在。非洲南部的班图人有舅甥共居制,即外甥达到一定年龄就离开父母,迁居舅父家,并继承舅业。舅权在母系社会里从属于母权,在父系社会里只是母系氏族制的残留,并不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