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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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法国画家德加的名画《舞蹈课堂》(1876)

舞蹈教育(education of dance),保存、传授舞蹈技艺和舞蹈理论,训练舞蹈人才,保护和普及舞蹈文化,繁荣舞蹈事业,提升民族素质的重要手段。

舞蹈艺术是国家、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技艺性很强的表演艺术。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舞蹈教育,古代儒家经典著作《周礼》和《礼记》用大量篇幅记载了秦汉以前各种典祭礼仪中舞蹈的表演情形和传授方法。2世纪成书的印度《舞论》和后来的《姿态镜铨》详细记载了印度舞蹈的风格及动作、手式、眼语等的传授方法。16世纪后西方芭蕾和20世纪欧美现代舞的兴起,舞蹈的各种风格学派和不同教育体系的著作纷纷问世。S.伊济科夫斯基等人的《切凯蒂舞蹈教学法》、A.瓦冈诺娃的《古典舞蹈基础》、T.肖恩的《舞蹈教育基础》、R.von拉班的《人体动律学》、M.格莱姆的“收缩–放松”训练法、D.韩芙丽的“平衡–失重”训练法、T.萨普的“放松法”等,都为芭蕾和现代舞的传授、推广起到重要作用。

舞蹈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目的,分为群众性舞蹈教育和专业性舞蹈教育。前者多以普及为主,以自娱为目的,通过短期训练班的培训和舞蹈基础知识的传授提高群众的艺术欣赏水平,健美身体。群众性舞蹈教育使民族民间的传统舞蹈得以保存、传授和流传。后者以提高为主,以培养专门人才为目的,通过舞蹈院校及专业艺术院、团培训的方法,给受教育者以严格的基础训练和技术训练,并通过舞蹈史、论的讲授,为各专业舞蹈团体培养和输送优秀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