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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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维埃制度(Soviet System),苏联的政治基础,是俄国劳动人民在革命斗争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政权组织形式。“苏维埃”一词是俄文“CoBeT”的汉语音译,意即“代表会议”或“会议”。早在1905年3月,乌拉尔的阿拉帕耶夫斯克工厂的工人首先建立了工人代表苏维埃,作为领导罢工的机关。随后,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市的工人建立了俄国第一个全市性的工人代表苏维埃。圣彼得堡、莫斯科等大城市也相继建立了工人代表苏维埃,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士兵代表苏维埃、农民代表苏维埃。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苏维埃由领导罢工的机关转变为领导武装起义的机关,成为革命政权的萌芽形式。1905年俄国革命失败,苏维埃被沙皇专制政府取缔。1917年俄国二月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各地又重新建立了苏维埃。1917年6月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成为俄国无产阶级的政权组织。1917年11月~1918年1月 ,苏维埃的名称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1918年1月改称工农和红军代表苏维埃。1936年改称劳动者代表苏维埃。1977年又改称人民代表苏维埃。苏维埃作为苏联的政权组织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1918年的苏俄宪法规定,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1922年底苏联建立后,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组成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为苏联的最高立法、执行和指挥机关。1936年苏联宪法规定,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为其常设机关。1977年苏联宪法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是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为其常设机关,苏联部长会议以及苏联最高法院和检察机关都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律和决议,苏联部长会议必须贯彻执行。苏联部长会议的决议和命令同法律发生抵触时,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有权废除。苏联的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根据宪法、法律及上级机关的决议,有权解决本地区的一切问题。苏联的地方行政机关——执行委员会由相应的人民代表苏维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