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克迪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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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萨克迪纳制汉语拼音:Sakedina Zhi;英语:Sakdi Na system),泰国的封建等级制。又称食田制度,可直译为对稻田的权利。萨克迪纳制是本着土地王有的原则而建立的。1466年颁行的《文职官员土地占有法令》和《武官及地方官员土地占有法令》,对于全国的王族、各级文武官员(贵族)、王室各种扈从仆役以至所有的农奴和奴婢,详细规定了反映他们各自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身分的级别。这种级别是以国王授田的等级为标志。19世纪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加紧向东南亚地区渗透。1855年泰国接受《泰英友好通商条约》(《鲍林条约》)后,被迫取消进出口贸易的一切限制,从而形成一个不断扩大的大米销售市场。泰国政府相继采取措施奖励垦荒种稻,导致缴纳货币租税代替劳役。土地私有和土地买卖日益盛行,逐渐破坏了萨克迪纳制关于土地使用权和人身依附的种种规定,促成了农奴地位的变化和奴婢制度的废除。1874~1908年,泰国政府逐步禁止以人为奴婢,使大批奴婢先后变成生产商品稻米的小农。1856~1908年,王有土地逐渐变成私有,封建义务变成了货币租税,农奴和奴婢挣脱了人身依附,萨克迪纳制终于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