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毯(西藏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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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毯(西藏产区)西藏自治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1年8月18日,《关于批准对长白山五味子、通河大米、巴马矿泉水、威宁党参、藏毯(西藏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1年第121号)批准)

产地范围

藏毯(西藏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西藏自治区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藏毯(西藏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藏毯(西藏产区)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以青藏高原特有的藏系土种绵羊所产的西藏羊毛为主要原料。

(二)工艺过程。

原料→毛纱生产→织毯→后整理→成品。

(三)工艺要求。

1.毛纱生产:

(1)洗毛:原毛→选毛→开松→洗毛→洗净毛。

(2)和毛:和毛后回潮率应达到28%至30%,油水均匀。

(3)梳毛、纺纱:

手纺纱:捻线,粗细均匀,纱支规定每10cm单位纱线捻度应达到17至19捻。

(4)染色:染出的色纱应色泽一致,无色花,色差不低于3.5级。

2.织毯:

(1)打结方法:经线相绞的穿杆结扣法,即在一个栽绒结里具备一扣两结穿杆的双栽绒结。

(2)上经:上经要求经头排列均匀,总经头数量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经线不压不叠,松紧一致;织做时道数应排列均匀,纬板应平行一致,不应出现露经、露纬。

(3)编织:栽绒道数横列在30.48cm(1feet)内达到生产工艺要求,栽绒道数在100道以内的应有绞过纬线。严格掌握厚度,上下绒头应长短一致,毯背不应出现空环凸泡,无凸经、跳纬,无明显穿修痕和污迹;撩边松紧粗细均匀,不露边经、不呲边、无荷叶边;花形纹样应符合图案设计要求,无偏差、不走型;倒头合理,无花刺、无错位、无错花;半成品清洁,无油污、脏污、色污。

4.后整理:

(1)平毯:符合成品要求,厚薄适宜,毯面无沟岗、刀印、刀痕、刀花,毯面平整清洁,无啃活、撕活。

(2)剪花:剪口的深度、宽度与道数的多少和颜色的深浅相符,剪口齐光、清晰、均匀、流畅,完美体现图案设计的风格。

(3)洗毯:毯面平顺光洁,无荷叶边,毛头松散丰满,手感爽滑,毛尖朝顺毛方向倒伏;无浮毛、戗毛、水印、折痕;无串色、渗色、印色;毯面光泽足,底穗和底子洁净、平整。

(4)后整理:毯形横平竖直、无垂底子、凹心,四角无白纬、长毛,无缝底子的针线打结痕迹。毯面不允许有长毛、白纬线,毯背无脏污、油污。

(四)质量特色。

1.外观品质特色:图案丰富多彩,具有浓厚的藏民族特色风格。

2.技术指标:栽绒道数、经头密度允差±5.0%,绒头长度允差±10%,毯型尺寸允差±2%,绒头纱纤维含量允差±4%,耐燃性(损毁长度)≤75mm,耐光色牢度≥3至4 级,耐干摩擦色牢度≥3至4级,耐湿摩擦染色牢度≥3级。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