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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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缘家庭汉语拼音:Xueyuan Jiating;英语:Consanguine Family),建立在原始社会血缘婚基础上的家庭形式。它是家庭形式的第一阶段。这种家庭在世界上已经绝迹。它的存在是美国民族学家L.H.摩尔根于19世纪70年代依据遗留在夏威夷群岛的马来亲属制和群婚的残余推论出来的。血缘家庭的特点是,其婚姻集团按辈分划分,即在家庭范围内,一群直系及旁系的兄弟姐妹互相通婚。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这一家庭的典型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母系或父系的区分。血缘婚和血缘家庭的出现,与人类原始群团的杂交状态比较是一种进步。

  摩尔根提出的血缘家庭学说,冲破了当时流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是自古就有的家庭形式的观点,并得到K.马克思和F.恩格斯的充分肯定,但也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百余年来,各国学者围绕着血缘家庭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西方学者对血缘家庭学说多持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