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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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义务英语:administrative obligation),有两层含义: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行政法所承担的义务,即行政法上的义务。包括行政主体承担的义务和相对人承担的义务。

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有:执行法律、法规的义务,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依法行使职权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纠正违法和不当的义务,补偿和赔偿的义务等。相对人的义务主要有:守法的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的义务等。②特指行政主体依法所承担的行政义务。这种义务是由行政法所规定和调整的,首先表现为对国家所承担的义务,如严格执行法律的义务等;但它也表现为对相对人所承担的义务,如在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中,行政主体同时承担了告知相对人行政行为的内容、理由、依据及救济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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