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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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命令英语:Administrative Order),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机关、企事业组织、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其特点是:①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发布。②作用是宣告行政决定,即将行政决定的内容向有关当事人宣告。③是单方行为。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发布的,无须征得命令相对人的同意。④必须以有效的方式告知有关当事人。行政命令的形式有要式命令和不要式命令2种,前者必须采取法定形式,一般是书面形式。后者可由发布人选择命令形式,以口头方式或以书面方式均可。行政命令的撤销是因命令违法、不当、过期所引起的,一般由发布机关撤销,亦可由受理行政命令争议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改变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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