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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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英语:administrative counterappeal),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而向法院提起抗诉的一种审判监督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第64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应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应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接受抗诉的法院可以自行再审,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结后应将结果告知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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