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心理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裁判心理(psychology of referee),裁判员所具有的可对运动竞赛产生影响的各种心理品质。它是运动心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裁判员是运动竞赛的仲裁者和执法者,他依据比赛规则,通过判罚来调整运动员的竞赛行为。因此,裁判员首先必须具有公正、准确、严明、谨慎的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在心理素质方面,则要有良好的观察力和能够将竞赛规则同赛场观察到的具体活动迅速地加以比较,发现运动员的竞赛活动和动作同比赛规则之间的差异,及时作出准确的判断。裁判员还要有较广的注意范围,能适当地分配注意。如同时注意到双方运动员的活动;在群体球类竞赛中不仅注意到持球人的动作,还能发现无球运动员的犯规动作。此外,稳定的情绪和公正的体育道德感也是裁判员所必须具备的心理品质。裁判工作只服从比赛规则,裁判员不因政治、信仰、国籍、民族、宗教、性别等因素以及某种利害而影响判决的公正性;也不因观众鼓噪、运动员抗议而改变自己正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