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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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是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设置的省级行政区之一。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国民政府在名义上统一中国,蒙古地方与西藏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同以“地方”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单位,该行政区为直属中央的一级行政区,与省同级。

1912年12月中旬,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重掌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实际掌管西藏地方和西康省的大部地区。行政院也设置蒙藏委员会作为直接对口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西藏后,继续沿用此行政区划,直至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