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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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汉语拼音:Renshi;英语:Cognition),在人的意识中反映或观念地再现现实的过程及其结果。认识的前提是外部世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和外部世界可知性。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是认识的最终源泉,外部世界的可知性是认识的可能性的根据。认识的主体是社会的人,是在社会中生活并利用社会地形成的认识活动的各种手段、形式以及思想资料的人。认识活动的手段和形式包括工具、仪器、语言、逻辑范畴等等。人作为认识的主体首先在于他是社会实践的主体。认识不是离开实践而在主体的头脑中凭空地产生的,而是在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生、发展起来的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或理论的关系。认识以实践为基础,但认识并不就是实践。认识主要是通过主体的意识、思维的活动实现和表现出来,它只能以观念的形式反映和把握客体。认识具有主观和客观两重属性。一方面,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以观念的形式反映或再现客体,而不是现实地创造客体本身;同时,观念本身也不能直接外化为客观实在,单纯的观念并不能实现任何现实的东西,这就是认识的主观性。另一方面,认识是以客观的社会实践为基础的,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世界,认识的目的和任务是要正确地反映客体,获得关于外部现实的精确的知识,从而有效地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转化为客观现实,达到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一致,这就是认识的客观性。

  认识是对外部客观现实的反映,但不是死板的、凝固的和一下子完成的,它表现为通过各种形式和不同阶段而实现的能动的辩证过程。在实践的基础上,由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再到实践,这是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而整个人类的认识发展过程,则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运动中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