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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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和清(1912~1996),曾用名明理,土家族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朱家台人。1925~1932年,在桑植游击大队当通讯员。1933年春,编入红六军团十八师五十二团,不久提升为班长。1934年随部队开拔龙山,重新编入六军团十六师四十七团,提升为二营四连一排排长。后参加了陈家河、桃子溪、板栗园等战斗,因果断指挥立功,升任连长。1935年11月,随部参加长征抗日战争期间,曾任八路军一二〇师三五九旅营长、供给部军械所所长,被服厂厂长(营级)。1946年随部奉命去东北,编入东北民主联军,旋即编入四野第十纵队,任大光军被处长(营级),参加黑山阻击战,在炮火中致残(耳聋),后定为二等乙级残疾军人。解放后,部队奉调河南、湖北沙市、湖南,先后到长沙荣校、宁乡干部大队、耒阳军官训练团任教官,参加湘西剿匪任营长。1954年转业回桑,任县服装厂厂长24年,1978年退休。退休后,由于民政部档案被毁,一直按红军战士对待,1987年9月,王震亲自批示:许和清同志,历史属实,请湖南省书记毛致用同志批转省军区首长负责代省政府按营级干部抚恤。1988年,许和清享受副师级待遇,1996年6月因病去世,享年8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