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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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On Liberty),英国思想家J.S.密尔的政治著作,完成于1859年。严复在1903年译成中文,以《群己权界论》为书名。1959年商务印书馆重译出版。

  该书共5章,以公民自由为中心,对自由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第一章引论,指出全书要阐述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探讨社会对个人施用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认为干涉社会成员行动自由的唯一目的应是自我防卫——防止对他人的危害。宣布自由是在不剥夺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处的自由。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第三章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认为这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会使人对自由、对他人更有价值。主张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的专制。第四章讨论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第五章重申两条基本原则:个人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个人行动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要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论自由》一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社会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