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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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数学,中国古代把物象符号化、数量化,用以推测事物关系与变化的一种学说。是中国易学的一个分支。

《易经》大体形成于殷周之际,传说伏羲氏仰观天象,俯察地理,近取于身,远取于物,始作八卦;后来周文王又重卦,推演为六十四卦。据考古发现,张家坡卜骨、周原卜甲、四盘磨卜骨,都刻有6个字的符号。考古学家证明这类数字符号是早期用数组成的易卦,既有3个数组成的单卦,也有6个数组成的重卦。《汉书·律历志》也有“画八卦,由数起”的说法。

易理、易象、易数、易占共同形成完整的易学体系。《左传·僖公十五年》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这是明确提出象数概念和说明象与数关系的肇始。《左传》、《国语》载有22条占例,已将易卦的义理、象数、筮占初步统一起来。但是这时象数学还没有形成,只提供了运用象数的实例。战国中后期形成的《易传》,是从理论上系统研究象数的开端,依据《易经》用数而不言数的情况,初步提出了一套象数原理。《系辞上》说:在易卦中,“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复,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所谓“定天下之象”,即用形象化、符号化的卦来象征各种事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万物相杂而互变,必须用象数来表示其中的联系。《说卦》集中论述了诸卦所象的物类,如八卦象天、地、风、雷、水、火、山、泽等等,为象数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秦始皇焚书,不禁卜筮。以后易学在汉代得以发展,西汉今文易学始于田何,其后著名易学家有施仇孟喜梁丘贺焦延寿京房等,都是田何的弟子或再传弟子,由此蕃衍为数十家。汉易重象数,为了适应预言灾变的需要,孟喜首言“卦气”,以易卦配四时气候,用于推算历纪,占验吉凶。京房初创“纳甲”,将八卦与天干、五行、五方相配合,推晦朔弦望之象,探阴阳消息之义;又创“飞伏”,以卦见者为飞,不见者为伏,飞为未来,伏为既往,借以断占人事。

东汉郑玄又提倡“纳子”、“爻辰”、“纳音”,既用易卦的阴阳六爻同地支代表的十二时辰、十二音律相配合,形成一套象数体系;荀爽有“卦变”、“互体”之说。三国时,虞翻综合发挥汉易象数学,试图将以上各说熔为一炉。王弼则黜象数而重义理。宋代陈抟提出所谓“先天图”,邵雍又加以发展,于是象数之学大兴,称为“先天象数之学”。朱熹广泛搜罗图数秘算,以理学观点加以注释。直到清代,象数学仍是易学研究中比较活跃的一个学科。黄宗羲著《易学象数论》6卷,认为易学至焦、京而流为方术,至陈抟而歧入道家,评论河图与洛书、先天方位、纳甲、纳音、月建、卦气、卦变、互卦、筮法、占法,以纠其失;并对扬雄的《太玄》、《周易乾凿度》、司马光的《潜虚》、蔡沈《洪范数》、《皇极数》等论著以及六壬、太乙、遁甲之术数,都作了系统的评论。惠栋、张惠言、焦循等人也都重视象数,有所论述。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许多中国学者运用数理科学方法对象数学重新进行研究,例如:以等差级数(算术级数)解释阳奇阴偶和天地之数;以等比级数(几何级数)解释“一分为二”的宇宙生成论;以数学排列组合解释八卦成列;以二项式系数解释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六十四卦的“周易三角”,并发现比法国数学家B.巴斯加尔早500年的“贾宪-杨辉三角”来源于“周易三角”;以方圆九宫算术解释河图洛书;以函数关系解释太极曲线与阴阳消长变化;以二进位制数学说明邵雍的先天卦位卦序图,认为此图经得起电子计算机的测试和检验;以同余式定理解释揲蓍的方法;以概率论统计解释断占中的吉凶休咎。所有这些研究,都力图揭破笼罩在《周易》上面的神秘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