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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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沁(1748~1832;Bentham,Jeremy),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对19世纪思想改革有显著影响。出身于律师家庭。1763年在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毕业。边沁既是哲学家,更是法律、司法和政治制度的批评家。其学说的中心是功利主义。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他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热信徒也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快乐计算”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与立法原则概念》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证的贫乏。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1792年被法国大革命政府选为法国荣誉公民,其建议在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受到尊重。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