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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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员汉语拼音:Yundongyuan;英语:Athlete; Sportsman),以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比赛为业的人,也称专业运动员

  非运动员向运动员跨越,首先要经过选材,就是把先天条件优越,适合从事某项运动的人材从小选拔出来,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培养,以便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选材是依据少年的身体发育、体形、心肺功能指标和运动素质等方面来判断他们适合从事某项运动。人的运动素质的发展有一个“快速发展期”,比如:速度的快速发展期是10~13岁;力量是13~17岁,爆发力是12~13岁,耐力是10岁、13岁、16岁;体形,男子是11岁、13岁、17岁,女子是11岁、13岁、15岁。

  1956年中国由国家体委(今国家体育总局)制订公布并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后又于1958、1963、1981、1985年做过四次修订。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该等级制度中规定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6个级别。并规定了每个运动项目的技术等级标准,技术等级每四年修订公布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现正在实施执行的是2000年6月1日起实行的64个运动项目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必须是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冠军至第八名成绩的运动员。此为最高技术等级。从1985年建立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等级标准以来,到2006年底已有2,558名运动员获得这个级别的称号。

  中国运动员在1996年开始实行注册制度。为了加强运动员代表资格的管理,促进体育人才的合理流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运动员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全国单项锦标赛等正式比赛,均要进行代表资格注册。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是夏季项目的运动员注册时间;每年的6月1日至7月31日是冬季项目的运动员注册时间。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只能在一个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行业体协)进行注册,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制订了关于《全国运动员交流管理办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才的流动,允许运动员在与原注册单位协议期满或终止协议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进行交流。但是在解放军体育部门注册的现役运动员或受到开除处分和停赛处罚期内的运动员不允许交流。

  为了表彰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三大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国家体育总局每年一次向在这三大赛夺得冠军和创造新世界纪录的运动员授予体育运动荣誉奖章,这是运动员的最高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个获得世界冠军的是乒乓球运动员容国团,第一个打破世界纪录的举重运动员陈镜开,最先获此殊荣。从他们开始,到2006年底,获得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的运动员共有4,318人次。

  近年来运动员在竞赛上出现服用违禁药物的个例,凡服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一经查出,均要受到停赛或终身停赛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