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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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志》汉语拼音:Tong Zhi),以人物为中心的中国纪传体通史。全书200卷,有帝纪18卷,后传2卷,年谱4卷,略51卷,列传125卷。作者郑樵,字渔仲,南宋兴化军莆田(今属福建)人。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撰成《通志》。

  《通志》的“总序”和《二十略》是全书的精华。《二十略》内容自上古到唐代。其中,氏族、都邑、昆虫草木、六书、七音、艺文、校雠、图谱、金石、天文、地理、谥、器服、乐、灾祥等十五略,大半为历代正史所无。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五略也并不完全因袭前人。郑樵在《通志》中提出“会通”思想,主张修通史,强调史事、典章制度相依因的联系;主张史书应“极古今之变”。他反对割断史事联系撰写断代史。他把阴阳五行的灾祥理论斥为“妖学”,把歪曲历史任情褒贬的修史主张斥为“妄学”,认为史家应重视实际和学习一些自然方面的知识,并用实际的观察来核实史书的记载。他主张用治军那样严整的“类例”方法来治学,认为史家修史要有独到的见解。《通志》在校雠学音韵学文字学等方面都依此编修。《通志》现存世最早的刻本为元至治元年(1321)摹印元大德本。商务印书馆的万有文库本为流行的版本。《二十略》有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