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洋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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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洋运河( interoceanic canal),人工建造的、两端连接海洋的水道。位于一国境内的运河,同其他国内水域一样,是国家的内水,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但通洋运河则具有国际通道的性质,通常对一切国家的船舶开放。通洋运河中最重要的是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

苏伊士运河

位于埃及境内,连接地中海与红海,为欧洲与印度洋和远东间最短的水道。1869年运河凿通后,先由法国控制,其后又受英国控制。1888年10月29日,德、奥匈、西、法、英、意、荷、俄、土九国签订了《关于苏伊士运河自由航行的公约》(《君士坦丁堡公约》),规定运河实行中立化,无论平时或战时对一切国家的商船和军舰开放,不得限制运河的自由使用,不许在运河内或距运河南北两端港口 3英里以内的海面从事战斗行为,在运河区不得建立要塞,埃及政府负责保证运河的安全和自由使用,必要时埃及得使用武力保卫埃及和维持秩序。此后运河一直处于英国的控制之下,直至1954年英军才撤出运河区。1956年埃及政府宣布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同时挫败了英、法联合武装进攻,至此埃及才真正将运河置于自己的主权管辖之下。1957年4月24日埃及政府发表宣言,重申尊重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关于运河自由航行的规定。现在,运河是埃及的内水,由埃及政府的苏伊士运河管理局负责运河的管理。

巴拿马运河

是横贯巴拿马地峡、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的人工水道,具有极重要的经济和战略价值。早在1850年,英、美两国已就在该地峡开凿运河并进行控制的方案订立条约。1901年两国又订立了《关于便利通洋运河开凿的条约》,英国承认运河由美国单独建造和控制,美国则保证在新运河区采用与苏伊士运河大体相同的自由航行和中立化的规则。美国在向地峡所属的哥伦比亚政府提出开凿运河的要求遭到拒绝后,策动哥伦比亚的巴拿马省独立。1903年11月6日,即在巴拿马宣布独立三天之后,美国即正式承认巴拿马共和国。同年11月18日美、巴两国间缔结了《关于开凿通洋运河的条约》。美国保证和维持巴拿马的独立,巴拿马则将建造运河所需的地带及运河两岸各 5英里宽的土地永久让给美国使用、占有和控制,以便建造、管理和保护运河。条约规定,运河应保持永久中立并对各国船舶一律开放。1914年运河开放,美国自行颁布了运河管理和航行规则。在运河由美国一手控制的情况下,美国严重侵害巴拿马领土主权并实际上违背了平等开放和中立化的诺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拿马人民展开了收回运河的坚决斗争。1977年9月7日美、巴之间终于缔结了新的运河条约,取消了美国永久占领运河区的特权。条约规定,自条约生效之日起,到1999年12月31日止,巴拿马对运河区将逐步实行管辖,运河区的司法、移民、海关、邮政等事项交由巴拿马管理,在区内升巴拿马国旗。运河防务由美、巴两国共同负责。自2000年起,巴拿马将完全控制运河和运河区。根据同时签署的《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经营条约》,巴、美两国保证运河的永久中立并对一切国家的船舶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