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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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统武职官名。始见于前秦。建元十九年(383),苻坚兴兵攻东晋,征富家子弟年二十以下者三万余骑,置少年都统一人领之。唐及辽、金亦置。

清代都统有三类:

①八旗组织中一旗的最高军政长官。满语称“固山额真(gusaiejen)”。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置,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都统”。满洲、蒙古、汉军旗各一人,共二十四人。秩为从一品(初制正一品)。分掌各该旗之户籍、田宅、教养、营制、兵械以及选官序爵、操演训练等军政事务。

②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之一。于不设驻防将军之地置之,如察哈尔都统(驻张家口)、热河都统(驻承德)。除掌驻防旗营军政事务外,并兼管驻防地区的民政事务。此外,山海关、密云、青州、凉州等地还各置副都统一人,亦为该处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

③驻扎新疆地区的军政长官之一。乾隆四十八年(1783),置乌鲁木齐都统一人,掌乌鲁木齐地区之军政,并节制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尔乌苏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