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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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教育(education in Argentina),阿根廷原是印第安人居住的地方,1536年沦为西班牙的殖民地,1816年获得独立。阿根廷人主要是西班牙和意大利移民及其后裔,多数信奉天主教。西班牙语为国语。在拉美国家中,阿根廷公共教育最发达。阿根廷初等教育早已普及,据1981年统计,受中等教育的人数占13~17岁青少年的59%,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占20~24岁青年的23.6%。1980年,全国文盲率为6.7%。

教育行政

阿根廷是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所有居民包括外籍人在内都有受教育权。根据宪法规定,各省负责办理初等教育,并授权联邦立法机关负责规划公立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以及大学教育事宜。联邦设文化和教育部。主要的教育咨询机构有联邦教育委员会和全国大学校长会议。所有联邦公立学校都由国家负担经费。经政府批准的私立学校,其教师薪金由联邦补助。中等学校由联邦、省和市负担经费。国立大学经费由国库负担,国家不负担私立大学的经费。1980年阿根廷全国教育经费101.7亿多比索,占国家总支出的15.1%。

阿根廷各级学校教育全部免费。根据1976年教育法规定,阿根廷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关心国家利益、信奉基督教道德准则、有思考批判能力并有革新精神的全面发展的公民。

现行学制

阿根廷学制图

初等教育7年(6~13岁),实行义务教育。中等教育5~7年(13~20岁),设普通中学、技术学校和商业学校等类中等学校,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初级阶段3年,高级阶段2~3年。高等教育有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学制3~7年。

①学前教育。有国家和私人为4~6岁儿童设立的托儿所和幼儿园,采取自愿入学办法。多数幼儿园附设于师范学校。劳工和社会安全部为劳动妇女子女设立托儿所和幼儿园。

②初等教育。在19世纪70年代D.F.萨尔米恩托(1811~1888)任总统时,倡议学习欧美各国教育经验,推行普及教育,发展师范教育。阿根廷很重视教育立法。1884年的法律制定初等教育目标,设置全国教育委员会,建立督学制度,加强管理全国的初等教育。1890年颁布国家补助法,联邦对各省初等教育实行补助。1905年的莱内斯法律规定在全国推行4年制初等教育。1980年以来原来的三部制小学都已改为全日制小学,广泛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开办广播电视小学,并为超龄儿童设立了夜校。

③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不像初等教育有一套基本法,有关行政和政策的变动,以颁布政令的方式进行。阿根廷的中等学校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a.国立中学。阿根廷总统B.米特尔(1821~1906)在任时曾仿效法国,于1865年创办国立中学,现在各省都有这一类学术性的为升学作准备的中学,学制5年(初中3年,高中2年)。中学毕业可获学士证书,可升入大学任何系科学习。b.商业学校。阿根廷于1891年创办商业学校。课程设置除普通教育课程外,加修打字、速记、书法、簿记、商法、政治经济学等专业课程。初级商校毕业可获簿记员文凭,可就业;高级商业学校毕业可获商业专家文凭,可升入大学经济系学习。c.技术学校。学制6年(初级3年,高级3年)。课程设西班牙语、历史、地理、工业卫生和安全、劳动组织和立法、物理、化学、专门工艺学、电学、工业设计、工场实习、体育等。初级技校毕业可获技术员证书。高级技校毕业,可获造船、农业、航空、电子、采矿、交通、汽车工程、铁路修筑等技术员文凭,可升入大学的工程、工艺、建筑或精密科学等系科学习。以上各类中等学校,学术性中学学生占大多数。阿根廷的职业技术教育较其他拉美国家发达。培养小学教师的师范学校原属中等学校,1970年起小学教师改由师范学院培养。

④高等教育。阿根廷最古老的国立科尔多瓦大学是耶稣会于1613年设立的。目前阿根廷高等学校分国立、省立和私立3类。至1976年全国有国立大学27所,省立大学1所,私立大学25所。全国有师范学院421所。国立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成立于1821年,规模最大,学生约75000人,约占全国大学生的半数。该校学生半数以上是在职的,在晚间上课。阿根廷大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实行自治,战后几经变革,1966年后由文化和教育部管辖。大学设学院、系和研究所,修业年限各专业不同,师范4年,文科5年,法科3~5年,医科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