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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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jìn fǔ),(1633-1692),字紫垣。祖籍历城,后迁辽阳,隶汉军镶黄旗。清顺治九年(1652年),由官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此后历任内阁学士、安徽巡抚。康熙十六年(1677年)任河道总督,负责治理苏北水患。到任后,经过实地考察,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治理水患8条措施,于康熙十七年动工,疏堵并用,全面治理。为节省费用,还利用退水所得土地招民屯垦。原计划三年完成,靳辅虑长远而不求近功,工程力求坚固耐久,三年后只完成十之六七。靳辅上疏请罪,被革职留任。次年,黄河终归故道,遂因功官复原职。康熙皇帝在南巡途中视察河务,作《阅河堤诗》相赐,予以勉励。

  在治理江苏中部水患时,靳辅与另一治水大臣于成龙产生分歧:靳辅主张于上游筑堤束水,于成龙主张开挖下游河道、疏通海口,二人争执不下,廷议亦未决。不久,给事中刘楷、御史郭等交章弹劾靳辅等治河久而无功,屯田反而累民,靳辅再被革职。此时,其任内督修的新运河“中河”宣告竣工,这段运河不但疏减了减水坝的积水,保护了两岸的农田,而且大大便利了漕运,于是赞颂靳辅之声渐起。朝廷两次派员实地勘验,回报“商贾舟楫不绝”,漕运畅通无阻。康熙帝肯定了靳辅功绩,召在身边以备顾问。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靳辅以老病之躯再次出任河道总督,继续主持河务。三十一年(1692年)去世,谥“文襄”。后追封为太子太保、工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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