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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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彪(?~89年),字孟达,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他广学博闻,被士人们雅称为儒宗。建武末年,举孝廉科,为郎中,因病免职后,回故里收徒授学。韦彪安贫乐道淡于仕途的品行,受到关中众儒士的敬仰。汉明帝、章帝时期,曾先后做过谒者、魏郡太守、左中郎将、长乐卫尉、奉车都尉等职。他主张治国应以宽厚为本,减除苛政,几次上书陈述自己的主张,深得汉章帝的赏识。

  建初七年(82)十月,章帝西巡长安,韦彪代理太常之职随驾西行,被多次召去询问关中地区的典故旧事、礼仪风俗。他建议章帝赐封高祖(刘邦)、中宗(刘询)时功臣的后裔,得到采纳。到了平陵,汉章帝为了表示对他的关怀和尊敬,让他回乡为祖先上坟。回京师后,韦彪做了大鸿胪。

  当时众臣奏议,各郡国所举荐人,多不论功绩的大小,致使官吏疏忽懈怠,各州郡应当对此负责。汉章帝下诏令公卿议论此事,韦彪上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选举的目的在于得到能为国家所用的人,即选拔贤者;作为贤者首先看是否有孝心,因为人的才能和品行很少能兼而有之。同时在举荐中,应审查其才能品行,而不能只以官职等级高低和功劳的多少为标准。最关键的还是州郡长吏的优劣,因为他们是举荐人。他们贤能,所举荐的人才能德才兼备。韦彪看到自光武帝、明帝之后,选置官员,多任用那些为政苛严的人,于是他借故气候反常,上疏谏道:时令反常,是因为郡国多用严刑峻法,而且地方声吏多不顾时令季节办事所致。“农人急于务而苛吏夺其时,赋发充常调而贪吏割其财”【注:见《后汉书·韦彪传》】,这是国家的大患。要使百姓务其本,必先除去贪官酷吏。而这一切的关键则在于政府枢要之地尚书台,尚书的人选就极为重要。应选用担任过州郡官职、有才能声望的人,而不宜用无实干经验的郎官。韦彪在奏章中还对其他一些官职的设置、官员的任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章帝接受了他的意见。

  元和二年(85)春,汉章帝东巡,韦彪行司徒之职随同出行。回朝后以病请辞,永元元年(89)病故。他著有《韦卿子》一书,共12篇,今已亡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