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律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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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律体操(rhythmic sportive gymnastics),旧称艺术体操,是徒手或持轻器械在音乐伴奏下进行的有节奏的连续不断的身体练习,也是一种艺术性较强的女子竞技性体操项目。个人动作包括走、跑、跳、转体、平衡和身体各部分的摆动、绕环、屈伸等。通过这些练习,可以发展柔韧、协调、灵巧等身体素质,锻炼健美的体态,培养节奏感,提高音乐素养和表现力,也是进行美的教育的一种手段。

韵律体操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瑞士的音乐教师E.J.达尔克罗兹为了追求人的身体运动与音乐结合,把音乐节奏用人的身体运动表现出来,创造了韵律体操。对此做出贡献的还有德国生理学家G.德梅奈和瑞士舞蹈教师L.冯拉班、德国的体操家R.博德和H.梅道等。他们都主张以身体的自然动作为基础,在音乐的伴奏下做有节奏的身体活动,发展身体的柔韧性,形成优美的动作和体态。韵律体操是在这种理论基础上,经过长期实践逐渐形成的。

20世纪20年代,韵律体操已发展成为竞技运动项目。1928~1956年的6届奥运会,以及1954年在罗马举行的世界体操锦标赛上都规定,竞技体操比赛中每队必须参加由6人或8人组成的轻器械团体比赛,这就是国际韵律体操比赛的最初形式。1962年国际体操联合会把韵律体操定为独立的女子竞赛项目,并于1963年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了第1届世界韵律体操锦标赛。以后,每两年举行1次世界锦标赛,到1981年举行的第10届世界锦标赛已有31个国家参加。

韵律体操不仅欧洲盛行,亚洲、美洲也在迅速发展。目前,运动水平最高的是保加利亚、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等国。日本、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实力也较强。1980年7月17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项目委员会宣布,将韵律体操列为奥运会的竞赛项目,并决定在1984年奥运会上举行比赛。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从苏联引进了一些韵律体操的基本技术。之后,在几次全国体操比赛和全国体育学院体操比赛中,都列有轻器械操团体比赛,成绩计入团体总分。器械由各队任选,当时表演的有纱巾、彩带、绳、球、圈、剑、藤鞭、扇子、绣球操等。1979年中国参加了在美国举行的国际韵律体操技术委员会代表会议。1980年,在北京举行了第1届全国体育学院比赛。1981年5月在北京举行了第1次全国比赛。同年10月,中国首次组队参加在慕尼黑举行的第10届世界韵律体操锦标赛。

韵律体操比赛有它独立的竞赛方法和评分规则。世界韵律体操锦标赛规定的轻器械有绳、圈、球、棒(火棒)、带5种。每届锦标赛使用的器械都有具体规定。

世界韵律体操比赛分团体赛和个人赛。团体赛每队6人参加,集体完成动作。成套动作包括互相交换器械、队形变化和个人动作等。团体赛有两次预赛,两次预赛的得分相加取前8名参加决赛。团体赛由两个裁判组(A组和B组)评分,每组由1名裁判长和4名裁判员组成,A组评定动作的组织编排,B组评定动作的完成情况。各裁判组评分的计算方法是:从4名裁判员的评分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两个中间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最高得分10分)。两个裁判组的给分相加,为团体赛的成绩(最高得分20分)。两次预赛的得分被2除再加决赛的得分,为团体赛的最后成绩(最高得分40分)。个人赛包括全能比赛和单项比赛。全能赛中4个单项的得分总和为个人全能得分(最高得分为40分)。全能赛的各单项前8名参加单项决赛。各单项预赛得分加决赛得分为该单项的最后成绩。个人赛的每1个项目有1个裁判组评分,评分的计算方法和团体赛相同。团体赛和个人赛,对动作都有难度和数量要求。成套动作比赛还有时间规定,时间不足或超过都要扣分。

在世界的大型比赛中,要有3块12米×12米的场地,两块铺地毯,1块铺地板,由运动员任意选择。场地四周至少要有和比赛场地质量相同、厚度相同,但颜色不同的1米宽的安全地带;如比赛在台上进行,地毯周围安全地带的宽度应为2米。